SAG 更新微生物农药的授权规则,并向天然产品开放认可 — Cubillos L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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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 更新微生物农药的授权规则,并向天然产品开放认可

SAG 于2026年5月18日公布的第3,960号豁免决议,通过使微生物农药的授权程序与一般农药规则相一致来更新该程序,统一了文件要求,并允许对天然产品予以认可。它引入了依据2014年第1,557号决议的强制性文件审查,要求出口须附经海牙认证(apostille)的证书,并要求法人提交其设立公证书与法定授权书,附一份开具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有效性证明,外加技术顾问经公证的宣誓声明。这些措施提高了技术标准、便利了国际认可,并为智利微生物农药的制造商、进口商与出口商创设了新的步骤。

Regulatory2026-05-29更新日期:2026-06-24作者: Joaquín Cubillos Mac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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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官方公报》公布了农牧业局(SAG)第3,960号豁免决议,该决议修改了2018年第9,074号决议与2014年第1,557号决议。其目的在于:重写微生物农药的授权程序,使文件要求与一般农药规则相统一,并向天然产品开放国际认可机制。如果贵公司在智利制造、进口、登记或销售农药,本决议自即刻起改变了支配您授权申请的规则。

发生了什么变化

在2026年5月18日之前,微生物农药主要受2018年第9,074号决议支配,仅对一般农药规则作有限引用。根据该决议的说明部分,若干类型的特别授权最初并未被纳入,因为可用的卷宗未包含所有相关信息,且有必要纳入对在美国与欧盟获授权的活性物质的认可。

第3,960号豁免决议从四个方面弥补了这一缺口。

评估程序。 依据2014年第1,557号决议第5、6.2.4与7之二节纳入了强制性文件审查。这意味着,微生物农药申请在这些事项上必须达到与常规农药相同的技术分析标准。同时,微生物发酵提取物与基础微生物相分离:微生物仍受第9,074号决议支配,而提取物若属低关注度则归入2023年第6,152号决议,若属须关注的天然提取物则归入2014年第1,557号决议第8节。

与一般规则相一致。 第9,074号决议的若干节被替换,使文件条件、佐证研究、在《官方公报》上的公布以及技术咨询义务直接受2014年第1,557号决议支配。规则很直接:先前专门针对微生物产品的制度,如今遵循一般标准。

出口要求。 如果产品系国内生产并拟用于外国市场,您必须附上目的地国主管机关出具的、经海牙认证的证书,证明该产品在当地获得授权,或附上表明授权正在办理中的文件。同一要求延及配制的出口产品,并增加了依据2014年第1,557号决议第5.1节提交包装单元运输标签草案的义务。

申请人资格认定与电子签名。 第1,557号决议第4.1节被重新构建。法人必须提交设立公证书(或在商业登记簿中对摘录的登记)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副本,附一份开具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有效性证明。该决议澄清,如果公司的设立或授权书的授予不足6个月,则无需有效性证明。农药专家的技术咨询成为一项严格要求,通过在公证人面前作出的宣誓声明加以正式化。至于文件的格式,允许三种途径:纸质原件、电子格式,或由纸质原件数字化而来。对于在智利出具的电子文件,该决议要求通过经认证的提供者进行高级电子签名;对于外国文件,仅在存在生效的《相互认可协议》时数字签名方获认可,否则须经海牙认证或合法化。

最终结果是:第3,960号决议统一了程序框架并提高了微生物农药的技术标准,使其在一般规则规范得更完善的方面与常规农药相一致。

对贵公司可能意味着什么

影响因您处于产业链的哪一环节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是微生物农药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最直接的变化是依据2014年第1,557号决议标准的强制性文件审查。先前满足第9,074号决议专属要求的卷宗,可能不再充分。在提交新申请或续展有效授权之前,宜审查卷宗是否涵盖一般规则的第5、6.2.4与7之二节。

如果您生产或出口微生物农药或以其配制的产品,目的地国经海牙认证证书的要求为流程增加了一个额外步骤。这并非次要要求:在国外为一份文件办理海牙认证可能需要数周,视目的地国而定。将其纳入您授权申请的时间表,可避免外贸链条中的延误。

如果您管理技术咨询领域,通过在公证人面前作出宣誓声明来正式指定农药顾问,改变了该程序的性质。非正式地证明技术支持已不再足够:法定代表人须签署一份公证文件。如果该声明被证明不准确,这一承诺会产生法律后果。

有一个角度可能带来机遇。关于认可的第22之二节的实质性修改,旨在便利对在美国或欧盟登记的天然农药的国际认可。对于希望以已在这些市场获授权的生物防治产品或生物基农药进入智利的公司,监管路径得以简化。值得一问的是,贵公司现有或在研产品是否已在这些法域获得登记,以及它们是否符合这一新机制。

灰色地带:该决议引用了先前规则的若干节(第1,557号决议、2023年第6,152号决议、第9,074号决议),却未将其整合为单一文本。这造成了一幅碎片化的监管图景,须经交叉比对方能确定每一产品类别适用何种规则。就2023年第6,152号决议而言,何为"须关注的天然提取物"与"低关注度"的标准,是在确定提交申请策略之前值得厘清的要点之一。

贵公司是否有在美国或欧盟登记、可通过新认可机制进入智利的产品?请预约一次会谈,以评估该路径并梳理您申请的监管图景

您可以采取的措施

如果贵公司在智利农药市场运营,三项具体行动可降低面对监管不确定性的风险敞口:

  1. 审查每一份有效或待批授权的卷宗,核实其在2018年第9,074号决议要求之外,是否符合2014年第1,557号决议的第5、6.2.4与7之二节。与新规则的不一致并不意味着有效授权自动失效,但它会影响续展或产品变更。
  2. 审查贵公司向外国市场出口微生物农药或配制产品的授权流程,并将取得目的地国经海牙认证的证书作为向 SAG 提交卷宗之前的一个步骤纳入。如果贵公司同时在多个市场运营,宜梳理哪些国家就电子文件与智利订有相互认可协议,以便预先判断哪些文件须经海牙认证、哪些可凭高级电子签名提交。
  3. 更新申请人的资格认定卷宗:设立公证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有效性证明,开具时间不超过6个月(除非设立或授权书不足6个月),以及技术顾问经公证的宣誓声明。如果其中任何文件即将到期,或尚不存在第4.1节新版本所要求的格式,那么现在正是在与 SAG 下一次往来之前加以补正的时机。

如果以上各点中的任何一点令您产生疑问——您卷宗的状态、出口海牙认证,或申请人资格认定——一次30分钟的诊断会谈便足以评估贵公司的差距。点此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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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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