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附任意提前到期条款的本票余额时效自债权人要求付款之时起算 — Cubillos L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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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附任意提前到期条款的本票余额时效自债权人要求付款之时起算

最高法院认定,在附任意提前到期条款的本票中,针对全部余额的一年时效期间,自债权人表明其催收意图之时——即提起请求之时——起算,而非自债务人违约之时起算;在行使提前到期之前,每一期分期款项分别独立地经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