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s
最高法院:即便债务人未在期限内拒收发票,仍可对抗保理公司主张债务无效
最高法院确认,即便债务人未在第19.983号法律规定的八个日历日内对发票提出异议,仍可就债务因欠缺原因对保理公司主张绝对无效;此种无效是一项实质性抗辩,因此可对抗受让人。判决强调须在期限内对发票进行内部审查、识别可能的原因瑕疵,并考虑在转让前设置通知条款以加强债务人的抗辩。
最高法院确认,即便债务人未在第19.983号法律规定的八个日历日内对发票提出异议,仍可就债务因欠缺原因对保理公司主张绝对无效;此种无效是一项实质性抗辩,因此可对抗受让人。判决强调须在期限内对发票进行内部审查、识别可能的原因瑕疵,并考虑在转让前设置通知条款以加强债务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