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圣地亚哥上诉法院在第749-2025号案卷中作出判决,裁定当劳动关系仅在判决中被认定、且雇主从未代扣社保缴费时,解雇无效不适用。该裁决对任何面对因服务费合同而生的劳动关系认定请求的公司或实体都具有意义,因为它限制了诉讼中最严重的经济风险敞口。
法院的裁判
一人以服务费合同形式为伦卡市(Renca)提供劳务达9年。在关系结束时,其向圣地亚哥第一劳动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三项诉权:劳动关系认定、间接解雇(《劳动法》第171条,主张严重违反第160条第7款),以及解雇无效。其援引了三项违约:未将劳动合同作成书面、未给予法定年假,以及未支付社保缴费。
一审法院全部支持了请求。它宣告劳动关系存在,并判令支付工龄赔偿、代通知金及法定附加金、支付所欠社保缴费,并支持了解雇无效。
市政当局向圣地亚哥上诉法院提起无效之诉。此外,上诉法院就解雇无效这一点行使了其依职权撤销的权力。它维持了因间接解雇而生的赔偿,但推翻了支付社保缴费的命令,并驳回了解雇无效。
判决理由第六点的核心说理:认定劳动关系的判决具有宣告性质。市政当局是在确信该关系系受第18,883号法律第4条支配的服务费合同的情况下运作的。在此情形下,从未存在代扣却不支付社保缴费的情况——而这正是触发《劳动法》第162条第5款与第7款处罚的确切情形。没有事先代扣,违法行为便不构成。
本裁决的裁判规则:当劳动关系系在判决中被认定,且雇主因系基于民事/商事约定之确信而行事、未代扣社保缴费时,不存在解雇无效。
为何重要
解雇无效是此类诉讼中最严重的经济处罚。它迫使雇主支付自解雇之日起至社保缴费被补正为止累计的工资,在漫长的诉讼中,这一期间可能延续数年。将该项从裁判中剔除,改变了风险的量级。
本裁决提供了一个具体而清晰的论据,可在满足三项条件时对抗该处罚:(i)劳动关系此前未被认定——既无书面合同,也未列入工资单,也无行政行为;(ii)判决是首次宣告该关系者;以及(iii)雇主系基于不同约定之确信而行事,并因此从未为了不支付而代扣社保缴费。
有一处重要的细节。该案涉及一个受第18,883号法律支配的市政当局,该法对公共部门的服务费合同有其自身的规范。公共雇主这种受规范的确信,并不自动转移至私营部门,后者的勤勉标准与监管框架有所不同。该先例对私营公司的用处,取决于能否证明就该关系非劳动性质存在一种等同的合理确信。
如果贵公司某位服务费提供者提起诉讼,您今天能否证明那种合理确信?在诉讼之前记录该关系的民事性质,是能否对抗解雇无效、抑或承受诉讼中最严重处罚的分水岭。请预约对您风险敞口的评估。
您可以采取的措施
如果贵公司或实体与在可被解读为从属与依附的条件下——固定时间、雇主指示、切实融入劳动力队伍——提供劳务的人维持服务费合同,那么基础风险并不改变:劳动关系的认定与赔偿的支付依然成立。本裁决所改变的,是面对解雇无效的风险敞口。三项具体行动:
- 审查现行的服务费合同,识别哪些显示出可能在法院引发劳动关系认定的从属与依附指标。目标是在问题进入法院之前了解真实的风险敞口。
- 在正在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诉讼中——关系未经行政或合同认定者——与您的法律团队评估能否援引第749-2025号案卷的标准作为对抗解雇无效的抗辩论据。对于受第18,883号法律支配的公共部门实体,该论据是直接的;对于私营公司,则须发展出关于非劳动性质合理确信的证据。
- 更新劳动或有负债拨备。如果就此事存在活跃或可能的诉讼,则负债的量化必须考虑解雇无效在上诉中被驳回的可能性。两种情形之间的差异可能十分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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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贵公司需要结合本裁决审查其服务费合同的状况、评估面对正在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请求的风险敞口,或校准您的劳动或有负债拨备,请预约与我们的团队会面。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